笔译服务规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笔译 4.2.4.1附加服务:如果客户希望获得附加服务应与翻译服务方协商,附加服务有:1、编写专业术语;2、图形设计(包括图片,公式,表格);3、图纸处理(A3以上大图的填字,缩放等);4、版式加工;5、制作版样,印刷;6、其他。注: 附加服务需另行结算。 4.2.4.2 署名:根据《著作权发》的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并采用适当的方式署名。 4.2.4.3 客户的需要:翻译服务方应向客户了解译文的使用范围及对象,提供更好的翻译服务。 4.2.4.4原文背景和专业术语:如有必要,客户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支持。如:1、专业文献;2、专业术语;3、难词实意和缩略词汇表;4、相关的文字;5、背景资料;6、指定的特殊软件;7、参观现场或实物。8、提供有能力回答问题的联系人。 4.2.4.5 计字方法:计字一般以中文为基础。在原文和译文均为外文时, 由客户和翻译服务方协商。1、版面计字: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版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2、计算机计字:按文字处理软件计数为依据,通常采用中文字符数(不计空格) 4.3追溯性标识:每份资料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方式,明确其唯一的追溯性标识。应有如下一项或数项内容:1、顺序编号;2、批次;3、日期;4、数量(页数,规格);5、语种;6、客户代码。 4.4 翻译业务的管理 4.4.1 原文资料和工作安排 4.4.1.1原文资料:对于原文资料的管理应做到:1、清点整理原件,检查有无漏,缺页,不清晰处。如有,应向客户说明,并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若客户无法提供清晰的原件,则在原件上用铅笔或其他可去除痕迹的标记注明。2、妥善保护客户的原件,不得遗失,污毁(发生不可抗力除外)。 翻译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 4.4.1.2 工作安排:根据客户的需求,编制出译件完成的工序和时间计划,选择合格的译,审人员。 4.4.2 翻译 4.4.2.1翻译人员:翻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证书或与之相当的证书,特别是专业方面的证书;2、普通及专业的工作经验;3、专业能力;4、接受再培训和继续教育 4.4.2.2译前准备:应在翻译前仔细做好以下工作:1、审阅原文;2、熟悉所译资料涉及到的专业内容,备齐相应的工具书;3、审阅自己已掌握的术语;4、审阅客户提供的术语;5、审阅并整理客户提供的资料;6、进一步查阅单词和专业术语(如在互联网或数据库);7、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翻译服务方与客户解决内容上,专业上和术语上的问题。 4.4.2.3 译文的完整性和准确度:译文应完整,其内容和术语应当基本准确。原件的脚注,附件,表格, 清单,报表和图表以及相应的文字都应翻译并完整地反映在译文中。不得误译,缺译,漏译,跳译,对经识别翻译准确度把握不大的个别部分应加以注明。客户特别约定的除外。 4.4.2.4 符号,量和单位,公式和等式:应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翻译或表达。 4.4.2.5 名称,自然人的姓名,头衔,职业称谓和官衔 。 4.4.2.6 日期:日期按译文语言。通常采用公历。 4.4.2.7 新词:对没有约定俗成译法的词汇,经与客户讨论后进行翻译,新词应当被明确标示出来。 4.4.2.8 统一词汇:译文中专有词汇应当前后统一。 4.4.3 审校 4.4.3.1 审校人员资格:见 4.4.2.1 4.4.3.2审校要求:审校应根据原文(复印件)和译稿进行逐字审核,并根据上下文统一专有词汇。对名称,数据,公式,量和单位均需认真审核,审核后的译文应内容准确,行文流畅。 4.4.3.3 审核内容:审核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译文是否完整;2、内容和术语是否准确,文字表述是否符合要求;3、语法和辞法是否正确,语言用法是否恰当;4、是否遵守与客户商定的有关译文质量的协议;5、译者的注释是否恰当;6、译文的格式,标点,符号是否正确。注:根据与客户商定的译文用途决定审核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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